个个都是“五常大米”?农产品“蹭名牌”亟待“打假”-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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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每日电讯2版 要闻

个个都是“五常大米”?农产品“蹭名牌”亟待“打假”

2024-10-29 17:08:38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2版 要闻

  近年来,我国各地农业品牌如雨后春笋般发展成长,农产品“三品一标”影响力稳步提升。但伴随品牌溢价和网购日益普及,一些知名度较高、溢价较强的农业品牌被侵权、被“碰瓷”事件频发,农业产区内“搭便车”“蹭名牌”等现象,不仅让消费者“李逵”“李鬼”难辨,更扰乱了农产品品牌市场,掣肘农业健康发展,影响我国实现农业强国建设目标。

  眼下,特色农产品成为我国部分地区打造特色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致富产业。尤其是已获得地理标志认证的农副产品,往往意味着更高的市场认可度、相较同类产品更高的价格。于是,一些渴望高价的销售者、生产者动起了让自家农产品“蹭名牌”的歪脑筋。

  “十个卖大米的,九个都是五常大米,到底哪些才是真的?”“如何判断阳山水蜜桃是不是‘真箱装假桃’?”“种在西湖地区的龙井茶都能叫‘西湖龙井’吗?”……据了解,当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被侵权情况较为严重。2021年至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公布384个农业品牌行政执法案例。

  不久前,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首起侵犯“奉化水蜜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案。一家发货地为宁波市宁海县的公司在某电商平台销售水蜜桃,在商品宣传页上标注了“奉化水蜜桃”“产地直发”字样,后被奉化水蜜桃研究所起诉。经检测,该公司所售水蜜桃外表与奉化水蜜桃较为相似,但果核颜色、甜度等指标与后者有一定差距。该公司辩称其桃树是从奉化引进,果实称作奉化水蜜桃不为过,但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商标作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系证明水蜜桃的原产地为奉化区,该公司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最终判决该公司赔偿16万元。

  质量参差不齐的“李鬼”农产品走进市场,不仅会破坏好不容易创建的品牌口碑,损害上游生产者利益,还会降低各地培育精品农产品品牌的热情,甚至对整个农业产业链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而农业品牌侵权之所以屡禁不止,与外地人冒用商品标识、本地人盲目逐利密切相关。加之网购普及后,农产品在享受广阔市场和销售便利的同时,也面临更加隐蔽、打击难度更大的线上侵权行为。

  以“稻花香2号”为原种的五常大米闻名全国,但在售卖过程中不仅被经销商用其他大米掺假,甚至连“稻花香”品牌都被其他地区企业抢先注册商标,严重打击了五常大米的品牌信誉;

  为了“抢鲜”上市、获得高价,部分本地小农户提前采摘,让陕西眉县猕猴桃面临过早采摘的难题,严重影响猕猴桃的品质和后期市场反响,从而导致品牌公信力和市场竞争力降低;

  湖南省樟树镇地理标志农产品“樟树港辣椒”今年1月至6月发现互联网侵权80余起,因侵权方分布在全国各地,网购调查难、取证难,无法及时处理……

  当下,网络平台俨然成为各类农业品牌侵权事件的重灾区,品牌保护和“打假”刻不容缓。应采取“疏堵结合”的模式,构建一个兼顾农业品牌保护和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为农村土特产打造“金名片”,促进农业产业持续升级,助力我国向农业强国迈进。

  一方面,通过科技赋能,疏通优化农业品牌保护建设渠道。加快完善农产品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注册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可通过区块链等技术,实现全链条数字化管理,确保数据不可篡改和信息实时共享,针对不同特性的品牌,采取差异化管理策略,全方位提升品牌管理效率和精准度,让品牌建设更完善、保护更顺畅。

  另一方面,通过政策加持,严堵农业品牌侵权监管宣传漏洞。联合多部门对侵权行为严查严管,尤其是通过法律手段和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秩序。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获得地理标志授权的农户名录和典型侵权案例,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和地理标志品牌的保护意识,从源头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徐凯鑫)

 

责任编辑:冯明
关键词:农产品,品牌,农业,侵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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